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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驻丹麦王国大使馆经济商务处 类型:原创 分类:政策

2025-03-13 18:28

安全审查相关规定

丹麦根据《反洗钱法》(Hvidvaskningsloven)对并购资金进行审查;对于公司持股在25%以上的股东须进行身份审查,需要他们的护照复印件、私人住址等材料。《丹麦竞争法》规定:(1)并购各方在丹麦境内年营业额合计超过9亿丹麦克朗,且至少有两个并购参与方在丹麦境内年营业额合计超过1亿丹麦克朗的;或者(2)并购各方中,至少一方在丹麦境内年营业额超过38亿丹麦克朗,且其他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在全球范围内年营业额超过38亿丹麦克朗的,丹麦政府将进行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

此前,除涉及国家安全及国内航空运输外,丹麦对外国投资限制很少。但欧盟2019年通过的《外资审查条例》要求包括丹麦在内的各成员国加强外资审查,出台相应措施。2021年5月,丹麦议会审议通过了《外国投资审查法》。该法将国防、信息技术和涉密信息处理、两用品、其他关键技术及关键基础设施列为特殊敏感领域,对获得相关领域丹麦企业10%以上股份或投票权的外国投资者进行审查,对获得其他领域丹麦企业25%以上股份或投票权的外国投资者(不含欧盟和欧洲自贸联盟国家)进行审查。具体执行单位为丹麦商业局,其将在收到材料60个工作日内反馈意见,审查标准包括外国投资者是否受外国政府或军方控制,是否参与破坏欧盟成员国、丹麦盟国及友好国国家安全的行为,是否有威胁国家安全和公共秩序的重大风险,是否故意逃避审查(如代持)等。

2021年5月丹麦议会审议通过了《关键电信基础设施供应商安全法案》,由丹麦国防部下属网络安全中心加强对电信供应商的安全审查,审查标准包括:供应商所在国是否与丹麦签订安全协议;所在国是否有法律可能要求供应商或其分包商从事间谍破坏活动;供应商是否由外国政府/军方直接或间接控制;供应商是否在丹麦或其他国家参与过威胁国家安全、信息安全和公共秩序的活动等。

      此外,2024年6月,丹麦外交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吸引外资的战略(2024—2027)》,确定了未来四年吸引外资的总体方向和重点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