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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驻丹麦经商参处 类型:编译 分类:其它

2025-05-13 23:13

丹麦社会保障制度

()  丹麦社会保障政策  

丹麦社会保障政策的原则是保证所有公民在遇到失业、疾病或丧失劳动能力等问题时都能享受到一定的、有保障的基本权利。具有以下特点:一是普遍性所有公民,不论其是否正式就业,都享受社会保障制度提供的福利和社会服务。二是社会保障机制的财政来源主要是政府的税收。三是管理上由政府公共部门负责,高度分权,地方政府(郡、市)有执行不同方案的高度自主权;实行政府与私有公司或志愿机构合作的机制。四是公民或申请享受社会保障福利者必须是某一社会保护方案的成员。五是社会保护措施是主动的和能够自助的。

(二)丹麦社会保障管理体系  

在丹麦负责社会保障事务工作的部门是社会事务与住房部、劳动部和内政与卫生部。绝大部分社会保障管理工作由政府基层部门负责,具体的服务工作(包括金融服务、医疗服务和社会服务)实行合作和承包机制,基层政府与私有公司或志愿机构合作来完成不同的社会保护方案。  

(三)主要社保种类: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事故保险和公共医疗保险。

1.失业保险

丹麦的失业保险制度并非强制性,而是自愿加入的,但只有加入了失业保险基金(A-kasse)并缴纳一定费用的人,才有资格在失业时领取失业救济金。

要获得失业救济金(dagpenge),通常需要满足以下条件:加入某个A-kasse并缴纳至少1年会费(满12个月)在加入期间工作满至少1924小时(全职)或按比例计算(兼职)在失业时处于“随时可工作”的状态(即愿意并能够接受全职工作)主动登记为求职者(在Jobnet.dk上注册)。失业金(dagpenge)的标准通常为之前工资的90%,但有上限(2025年大约为每月约19000-23000丹麦克朗)。最多可领取2年(在一定期限内)。

2.养老保险

丹麦的养老保险制度由政府主导并辅以雇主、雇员和个人的共同参与,该体系主要由三大支柱构成,分别是国家基本养老金(Folkepension)、职业养老金(Arbejdsmarkedspension)和个人养老金(Privat pension)。

第一支柱,即国家基本养老金(Folkepension),由政府出资,面向所有在丹麦合法居住并达到退休年龄的居民。根据2025年的规定,退休年龄为67岁,未来将逐步提高。要获得全额养老金,申请人必须在15岁至退休年龄之间累计在丹麦合法居住满40年;居住时间不足者,将按比例领取部分养老金。国家养老金分为两部分:基础养老金(Grundbeløb),标准金额约为每月7500丹麦克朗;以及收入补贴(Pensionstillæg),根据个人及配偶的其他收入情况决定,单身领取者最多可达每月约7300丹麦克朗。除此之外,老年人还可根据个人情况申请住房补贴、能源补贴等额外福利。

第二支柱为职业养老金(Arbejdsmarkedspension),是雇主与雇员通过集体劳动协议所共同缴纳的一种补充养老金制度,覆盖面广泛。多数丹麦雇员在就业时即自动加入相应的养老金计划。缴费比例通常为工资总额的12%18%,其中雇主支付约三分之二,雇员支付三分之一。这部分养老金由特定行业的养老金机构管理,如公立部门常见的PFA Pension,制造业常用的Industriens Pension,教师则有Lærernes Pension等。与国家养老金相比,职业养老金的金额更高,更能反映个人收入水平和职业年限,因此构成了退休收入的重要部分。

第三支柱是个人养老金(Privat pension),完全由个人自愿设立与缴纳,通常通过银行或保险公司购买,用于进一步补充退休后收入。这种养老金计划灵活性高,个人可根据收入和理财规划设定缴费金额与方式,享有一定的税收优惠。常见的产品包括储蓄型养老金、年金(livrente)以及分期支取型养老金(ratepension)等,旨在提供更多元化和个性化的养老资金来源。

3.医疗保险

丹麦实行全民医疗保险制度,所有持有CPR号的合法居民,包括外籍人士,一经注册家庭医生,便自动纳入国家公费医疗体系,无需单独缴纳医疗保险费。该体系由国家通过税收完全资助,由中央政府制定政策、地方政府负责具体实施,确保居民在生病时能够享有公平、高质量的医疗服务。居民持有的“黄卡”(Sundhedskort)即为医保卡,就诊、挂号、配药时需出示,卡上包含姓名、CPR号码、地址及家庭医生信息。

丹麦医疗服务免费项目包括家庭医生就诊、公立医院治疗、住院、手术、疫苗接种、产前检查和儿童牙科服务等。部分项目如处方药、成人牙科、眼镜、心理咨询和物理治疗等则需自费,但根据医生开具的转诊单,可享受部分政府补贴。处方药支出实行分级补贴制度,个人年度药费越高,国家报销比例越高,确保医疗开支不至于过重。

4.工伤事故保险

所有就业者必须参加职业伤害保险,雇主必须为雇员投保事故和职业伤害保险,保险费由雇主支付。此外,雇主还必须向“劳动市场职业病基金(AES)交纳会费(保险费),用以赔偿雇员因工作(不包括上下班途中)相关的疾病、提重物引起的损伤治疗及其他补偿。雇主在发生事故8日内必须向相关保险公司报告事故情况。工伤事故保险范围包括:治疗、康复、丧失劳动能力的补偿、永久性伤害的补偿、对死亡雇员的赔偿等。

5.公共医疗保险

丹麦公民和其他取得居住、工作许可的外国人都可享受“公共医疗保险”,刚到达丹麦的外国人一般需要等待6个星期才能进入到该系统,并领到一个“健康保险证明”(Health Insurance Certificate,俗称黄卡)。就医时需要出示黄卡,凭黄卡可以报销部分诊疗费和药费。

所有丹麦居民和其他在丹麦的合法停留人员都可以免费享受急诊、事故和病情急剧恶化的诊疗和救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