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驻丹麦王国大使馆经济商务处

Economic and Commercial Office of the Embassy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in the Kingdom of Denma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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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体系和制度

    丹麦税收主要分直接税和间接税两种。直接税是指直接从收入中征收的税,包括公司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劳动力市场贡献、教堂税、财产价值税、财产税等。间接税是指纳税人通过购买商品或劳务而缴纳的税,包括增值税、关税、绿色税、消费税等。公司所得税区分居民企业和非居民实体。丹麦实行属地原则,居民实体都必须课税,即所有从丹麦领土内获得的收入都受到丹麦税法管辖,从位于外国司法管辖区的常驻机构和不动产获得的收入不受到丹麦税收管辖。丹麦只向非居民实体征收从丹麦公共公司获得收入的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