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驻丹麦王国大使馆经济商务处

Economic and Commercial Office of the Embassy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in the Kingdom of Denma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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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有关规定

税收体系和制度

丹麦的税收主要分为直接税和间接税两种。直接税是指直接从收入中征收的税,包括个人所得税、劳动力市场贡献、教堂税、财产价值税、财产税等。间接税是指纳税人通过购买商品或劳务而缴纳的税,包括增值税、关税、绿色税、消费税等。

丹麦是高税收国家,税收负担约为50%左右。2011年丹麦税收收入8384亿克朗。其中个人所得税占税收收入的52%;增值税占22%;公司所得税仅占7%;其他税收占19%。

主要税赋及税率

【个人所得税】丹麦对于个人所得税实行3档累进税率,个人缴纳的所得税最高可达到收入的59%。丹麦税收改革方案实施后,个人所得税税率将有所降低。

【增值税】丹麦增值税在征收方法上与中国基本一致。就企业来讲,均为销项税额减进项税额的差额。税率为商品或服务交货价格的25%。

【公司所得税】丹麦公司所得税税率为25%,低于欧洲平均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