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驻丹麦王国大使馆经济商务处

Economic and Commercial Office of the Embassy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in the Kingdom of Denma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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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麦知识产权保护有关规定
  丹麦涉及保护知识产权的有关规定包括《商标和形象外观设计法》、《版权法》、《专利法》及相关国际公约和协定。

  【保护年限】
专利:20年
商标:10年
版权:如为个人创作,创作人寿命加70年;如为集体创作,作品创作日期起50年
形象外观设计:5年

  【保护措施】
1. 海关保护:完成海关登记后,海关依法禁止侵犯知识产的货物进出口的措施。
2.公共保护:执法部门对侵犯知识产权的货物和行为依法机制的措施。
3. 自我保护:受侵犯公司或个人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禁止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