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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混合贷款须知
2003-11-11 18:52
  一、 贷款管理机构

丹麦外交部混合信贷局(以下简称DANIDA)是丹麦政府负责对外提供发展援助的执行部门,多年来我国保持着较好的合作关系,当前中丹双方指导财政合作的文件主要是《关于混合贷款安排的协议》(又称《框架协议》)、关于此框架协议的谅解备忘录以及财政合作年会上的会谈纪要。



二、 对华政府贷款

丹麦是较早向我国提供政府贷款的国家之一。1982年4月,外经贸部同DANIDA建立了财政合作关系,并签署了首批中丹政府贷款协定。

1982年至1996年,丹麦政府共向我国提供了7笔混合政府贷款、1笔工业性小项目贷款和1笔赠款,总金额为4.8亿美元,生效了约80个项目。1998年至2000年,丹方又向我国提供了约3亿美元的混合贷款,目前已生效6个项目。双方已经合作过的项目主要涉及风力发电、城市供水、污水处理、集中供热、医疗卫生、食品加工、水泥、铸造等行业领域,其中绝大多数都取得了较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我国政府在“十五”计划中进一步明确,国外政府优惠贷款将更多地向中心部地区的基础设施、环境保护和农业开发项目倾斜。

丹麦政府十分重视两国财政合作,并将其与贸易投资并列称为中丹经贸关系三大重点。目前,在我国利用其他发达国家政府贷款呈萎缩的情况下,中丹财政合作仍保持着很好的发展势头。在2000年10月举行的中丹双边财政合作工作会议上,丹方表示今后每年可向我国提供的贷款约为5000万美元至7500万美元。



三、 贷款条件

目前丹麦混合贷款是一种无息或低息的8~15年期的贷款,最长贷款期限可达30年,贷款资助合同金额的100%,国内采购比例可高达50%,除中国外的第三国采购比例不得高于30%。对15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试投产后分15年还款,贷款货币是美元时年利率为0.5%,贷款货币是欧元时无息。200万特别提款权(约合280万美元)以下的工业性小项目,试投产后分8年还款,无息,贷款资助合同金额的85%。

丹麦政府贷款借方需支付0.375%的管理费(一次性收齐)和最高为每年0.25%的承诺费(以未支付部分为计算基础)。

承办丹麦政府贷款转贷业务的中方银行为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和中国进出口银行等。



四、 贷款程序

1、项目国内手续完成,国内银行有初步结果后,我方将英文项目建议书或可行研究报告提交丹方;

2、经双方审核批准后,DANIDA将派经济、技术专家来华实地评估,丹方专家评估报告DANIDA审批;

3、采购公司与丹供货商签署商务合同后,报财政部审批;

4、财政部以“贷款批准函”形式向丹方转报批准的项目合同;

5、DANIDA初步审批并报经合组织通过后,向中方确认项目生效,双方银行在合同审批通过后签署金融协议。



五、中丹混合贷款联系人及相关网址:

丹麦外交部混合信贷局网站:http://www.danida.dk

丹麦出口信贷基金(EKF)每季度发表一个符合混合贷款条件的国家名单。这一名单可在网上查询,网址为http://www.ekf.dk

联系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债金融司贷款三处

李震涛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

邮编:100820

电话:010 68551241

传真:010 68551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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