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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企业在丹麦如何建立和谐关系?
2008-12-31 18:49  文章来源:驻丹麦使馆经商处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一、妥善处理与工会的关系
  1.熟悉丹麦劳资协议规定
  与欧洲其它国家劳工市场通过立法严格管理不同,丹麦近百年来劳工市场都由工会组织和雇主协会商定的劳资集体协议(Collective Agreement)来规范,所以中国企业在丹麦必须先熟悉丹麦劳工市场劳资协议的作法。
  2.加入行业雇主协会
  中国在丹企业在丹麦处理好与工会的关系,其实就是处理好与企业雇员的关系,因为丹麦企业员工的利益诉求均通过工会组织的渠道与雇主沟通协商。丹麦79%的雇员加入工会。工会组织独立于政府和党派,大多数工会只针对特定产业。最大的工会组织是丹麦工会联合会(LO)。雇主方面也建有自己的协会,如DA(丹麦雇主联合会)。中国企业应加入有关行业的雇主协会,了解相关劳动市场政策。
  3.确保酬劳公平的原则
  由于丹麦不存在最低工资的法律,如没有实施劳资协议,雇主可以不必为雇员支付最低工资。但雇主在劳动报酬上应实行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否则易遭工会组织的起诉。对于雇佣外国劳工,就业中心会检查他们的薪资水平是否过低而影响丹麦劳动力市场,如对本地工人就业造成竞争。但例外的情况也存在,如一些大型项目需要许多建筑工人或程序员时,允许出现低于通常水平的薪资。但目前这些政策只在针对来自东欧如波兰等国的雇佣人群中应用。
  4.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
  所有丹麦企业员工均享有安全工作环境的权利,雇主应按政府规定提供符合标准的工作环境,否则易遭工会组织的投诉。丹麦对员工的工作环境予以立法保护,在工作环境的安全方面对雇主提出很高的要求。丹麦工作环境署负责日常企业工作环境的监督管理,并对企业进行定期检查。

  二、密切与当地居民的关系
1.深入了解当地文化、学习当地语言
  丹麦人对自己的语言非常重视,尽管大部分丹麦人都能熟练使用英语,但在很多活动他们仍采用丹麦语。因此,中国人在丹麦长期工作,学习丹麦语非常必要,有利于深入了解当地文化、禁忌和风俗习惯。
  2.实行人才本土化
  中国企业可聘用当地人员参与企业经营,既增加当地就业,促进企业长远发展,又能借助当地员工丹麦语的优势发展当地业务,并借此传递中国文化。
  3.参与社区活动
  丹麦的社区作用很大,员工的招聘、驾照、相关保险和加入协会等等都与社区密不可分,中国企业应关注当地民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参与社区的公共事业活动,拉近与当地居民的距离。可以考虑在中国传统节日向当地居民开放企业,邀请居民到企业参观,向当地人展示中国企业设施和工作环境,使当地居民更好了解中国企业的发展和中国文化。
  
  三、尊重当地风俗习惯
  中国是礼仪之邦。中国人在丹工作和生活要尊重当地风俗习惯,逐步融入当地社会。
  整体上来说,丹麦不是一个重视宗教和唯精神至上的民族,他们生性讲求实际,思维科学严谨,但是拿宗教开玩笑也万万不可。
  丹麦人在社交场合举止优雅、态度沉着,不高声讲话,也不匆忙慌张。不喜欢与众不同、标新立异,不能容忍变化或错误,例如,骑车拐弯没有示意、没有给超车人留有余地、开车未开前灯等等,他们都会站出来批评纠正。忌讳谈论自杀问题;忌讳在门口长时间聊天说话;忌讳用一根火柴点三支香烟等。

  四、依法保护环境
  丹麦非常重视环境保护,严格禁止企业经营发展与生态环境发展相冲突,要求节能降耗,严格控制有毒有害污染物排放。
  中国企业要深入了解相关环保法律法规,在设立企业前,科学评估,高度重视企业生产经营可能产生的废水、废气等环境问题,规划设计好解决方案。在经营过程中,及时跟踪相关法律法规,不断调整更新环保解决方案。在生活中,中国人要严格尊重丹麦的垃圾分类规定,主动分类扔送垃圾,不乱丢垃圾。依法保护环境,有利于提高我企业在丹公众形象。

  五、承担必要的社会责任
  1.加强安全生产,避免事故发生
  目前,我企业在丹承包工程项目不多,也不涉及建筑、矿山等高危行业,但必须时刻保持安全生产意识,强化基础管理。
  2.远离腐败和商业贿赂
  丹麦是世界上最廉洁的国家之一,腐败和商业贿赂不仅会受到法律制裁,也将严重影响我企业的信誉和公众形象。
  3.重视承担资源、环境、劳工等社会责任,避免引起当地民众不满
  认真解决涉及薪酬待遇、工作环境、加班时限等问题,严格遵守丹麦相关规定,及时妥善处理纠纷事件。重视跟踪生产经营造成的环境问题。

  六、与执法人员保持良好关系
  1. 中国企业要建立依法经商的管理制度,做好普法教育,让员工了解在丹麦工作生活必备的法律常识和应对措施,做到知法守法,合理应对。
  2. 中国人出门要随身携带身份证、驾驶证等相关证件。营业执照、纳税清单等重要文件要妥善保管。
  3. 积极配合执法人员检查证件,要礼貌出示证件,回答相关问题。没有携带证件不要惧怕,不要躲避,更不要逃跑,要说明身份,写出联系电话,让公司派人联络。
  4. 遇到执法人员搜查公司或住所,应要求其出示证件和搜查证明,并要求与我企业律师取得联系,同时报告我驻丹麦使馆。遇到证件或财物被执法人员没收的情况,应要求执法人员保护我企业的商业秘密,出具没收证件或财物的清单作为证据,并记下执法人员的警号和车号。交罚款时需向执法人员索要罚款单据。
  5. 遇执法人员对我企业或人员不公正待遇时,不要与执法人员发生正面冲突,更不能触犯法律;而是要理性应对,做到有理、有力、有节,可通过律师进行处理,捍卫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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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企业劳工标准的问题成为丹麦各界讨论的热点话题    2005-04-01 2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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