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丹麦政治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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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12-31 15:40 文章来源:驻丹麦使馆经商处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
政治制度
丹麦实行君主立宪制,王室为国家象征,不直接行使行政权力。实行一院制议会。
【议会】一院制,共179个议席。议员经普选产生,任期四年。本届议会于2007年11月13日大选后产生,由自由党(46席)、社会民主党(45席)、丹麦人民党(25席)、保守党(18席)、激进党(9席)、社会主义人民党(23席)、红绿联盟(4席)和新联盟(5席)8党组成。此外,格陵兰和法罗群岛各占2席。议长托尔•彼泽森(Thor Pedersen,自由党)。
【政府】中央政府由国王任命首相组阁,内阁由首相和负责政府各部的大臣组成,,任期四年,作为国王政府的代表行使行政权力。本届政府系自由党和保守党联合政府,2007年11月成立,首相安诺斯•福格•拉斯穆森(Anders Fogh Rasmussen,自由党),共设19个部,包括外交部,经济与商业部,财政部,就业部,司法部,文化部,教育部,北欧合作部,气候和能源部,税务部,交通部,科技创新部,食品、农业和渔业部,国防部,环境部,卫生和疾病预防部,发展合作部,难民、移民和社会融合部,社会福利和性别平等部。
【司法机构】法院分三级。全国有1所最高法院、2所国家法院和82所地方法院。此外,还有海事与商业法庭、特别诉讼法庭等专门法庭。最高法院由1名院长和17名法官组成,院长和法官由政府(司法大臣)推荐,女王任命,任职到退休。法院独立行使职权。检察机构隶属司法部,设总检察长1名和检察官9名,均由女王任命,任职到退休。
主要党派
丹麦主要政党有自由党(执政党),保守人民党(执政党),社会民主党,丹麦人民党,激进自由党,社会主义人民党,红绿联盟党,自由联盟党等。
外交关系
【同美国及北约的关系】视美为其最重要的战略盟国,奉行追随美的外交政策,将与美国及北约关系作为跨大西洋合作的核心内容和丹安全政策的基础。支持北约东扩。
【同欧盟的关系】视与欧盟合作为丹外交政策的核心依托。支持欧盟东扩与深化一体化建设。
【同发展中国家的关系】重视同发展中国家的关系。认为贫富差距的扩大是影响世界和平与稳定的重要因素。丹奉行经济援助同受援国民主、人权及环保状况挂钩的政策,援助重心向非洲、中东及东南亚等地区倾斜。
【同中国的关系】丹麦与中国有着长期友好的外交关系。1950年1月9日丹麦正式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是最早承认新中国的西方国家之一。1950年5月11日两国建交,1956年2月两国建立大使级外交关系。近年来,中丹关系发展迅速。2008年10月,中丹两国建立全面战略伙伴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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