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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就业有关规定
2008-12-31 21:08  文章来源:驻丹麦使馆经商处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一、如何找工作
  丹麦就业中心主要负责帮助劳动者就业,失业人员可以在这里登记失业。就业中心的人员也可以帮助失业者制定就业计划。登陆www.jobnet.dk可以找到个就业中心的地址。
  二、签署就业协议
  在丹麦,工资和其它方面的待遇、条件都通过雇员与雇主组织协商达成。一般由工会和雇主协会签署集体协议,规定关于工资、工作时间、培训、养老及条款,以及生病、解雇/辞职期间的工资问题等。由于传统原因,丹麦法律对这些待遇没有规定。
  就业市场上的纠纷由参与各方自行解决,政府不参与谈判。
  三、工作制的有关规定
  正常的全职是一周37小时工作制。带薪雇员有权带薪休假,带薪雇员每年有5周的带薪假期。女性和男性均享有产假。
  丹麦对工作环境、工作场所的健康和安全防护等方面都有严格的规定。
  未满13岁的儿童不允许在家庭以外从事有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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