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驻丹麦王国大使馆经济商务处

Economic and Commercial Office of the Embassy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in the Kingdom of Denma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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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投资有关规定

    丹麦为外国投资者开办公司提供了多种便利条件,几小时之内即可完成公司在线注册;丹麦拥有包括银行、公共基金、私人投资、风险投资和机构投资等在内的广泛的融资渠道;丹麦也有灵活、高效、富有弹性的劳动力市场。 

    鼓励投资的领域 

  丹麦政府鼓励外国公司(包括自然人,以下同)在IT、生物医药、节能环保等高科技产业、水处理、风力发动机、助听器、大功率电子设备、农产品如猪肉及乳制品加工、有机食品等方面投资;鼓励外国公司利用丹麦的地理优势和基础设施投资兴办商品分销中心或其他物流企业;鼓励外国公司在丹麦设立地区总部、投资公司和研发机构。 

    鼓励投资的措施 

  外国公司在丹麦设立企业享有与丹麦本国公司同等待遇,不享有特殊优惠政策。丹麦政府关于在某些领域鼓励外国公司投资的措施包括: 

  1.鼓励创办科技创新企业。优惠政策的主要内容有:为创业者提供赠款资助、为外商投资的高风险研发项目提供贷款和担保、鼓励企业雇用博士研究生进行研发工作等。 

  2. 鼓励投资农、牧、渔业及食品加工业。为保持丹麦在农业科技水平和劳动生产率方面的优势,丹麦政府对此领域的创新开发项目给予了一定的项目补贴。 

  3. 提供特殊的出口信贷保险。丹麦出口信贷协会、丹麦出口融资公司、丹麦出口推广协会等机构均为丹麦公司(包括外国公司在丹设立的公司)开展出口业务提供信贷支持。 

  4. 为在环境保护和节约能源领域进行科研开发提供资助。丹麦政府为在能源领域的研发项目提供赠款资助,某些消耗大量能源的公司还可以申请补贴来支付其环境税。 

5. 设立投资性公司的优惠措施。丹麦在1998年开始允许免除丹麦公司汇出红利的预扣税款和丹麦公司所收到红利的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