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驻丹麦王国大使馆经济商务处

Economic and Commercial Office of the Embassy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in the Kingdom of Denma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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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麦劳动力市场的规定

一、 劳动法的核心内容

丹麦劳动法的核心内容是保护劳工合法权益,平衡雇主和劳工之间的关系,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其关键在于划分不同雇佣人员,区别对待。

【签署就业协议】在丹麦,工资和其它方面的待遇条件都通过雇员与雇主组织协商达成。一般由工会和雇主协会签署集体协议,条款涉及工资、工作时间、培训、养老等方面,此外还要解决生病、解雇/辞职期间的工资问题。由于传统原因,丹麦法律对这些待遇没有规定。就业市场上的纠纷由参与各方自行解决,政府不参与谈判。

【工作制有关规定】正常全职是一周工作37小时。带薪雇员有权带薪休假,带薪雇员每年有5周带薪假期。女性和男性均享有产假。丹麦对工作环境、工作场所的健康和安全防护等方面都有严格规定。未满13岁的儿童不允许在家庭以外从事有偿工作。丹麦就业中心主要负责帮助劳动者就业,失业人员可以在这里登记失业。就业中心人员也可帮助失业者制定就业计划。登陆www.jobnet.dk可以找到个人就业中心的地址。

二、 外国人在当地工作的规定

据丹麦有关规定,来丹麦工作的外国人必须申请丹麦居住及工作许可。外国人如欲在丹麦居留及工作,需向丹麦移民局提出居留及工作申请。作为欧盟成员国,丹麦遵循欧盟统一的劳工政策,获在欧盟内部行动自由许可的外籍人士,可在丹麦工作。获得居住许可和工作许可,还需符合的条件包括:每周工作至少30小时;就业必须具备劳务合同,符合所属工作种类工资标准,拥有相关工作条件;雇主必须已在相关部门注册,并根据丹麦法律缴纳税款;雇主不能卷入劳工纠纷或相关法律诉讼。引进外籍劳务时,优先考虑来自欧盟国家的人员,确无合适人选的情况下才能聘用非欧盟国家人员。目前,非欧盟国家的非技术性劳务在丹麦获得工作许可的难度较大。

三、外国人在当地工作的风险

近年,丹麦发生若干起中方人员财物被盗案件,中国驻丹麦大使馆提醒来丹中方人员,要注意保管好财物和护照等随身物品,避免不必要损失。如发生个人财物或护照等证件被盗,请及时向当地警察报案并索要报案单据,作为到使馆办理证件及向保险公司索赔的证明材料。

丹麦劳动事务的主管机构为就业部。网址:http://uk.bm.dk;电话:00457220 5000